一、项目名称: 甘化总厂保卫科地块
二、竞价日期:2021年1月26日
三、竞价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
四、竞价招租结果(见下表):
标号 | 地点 | 合同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 中标人 | 租金(元/月) |
1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糖三路2号甘化总厂保卫科地块 | 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 1年10个月 | 土地面积 27473.50 |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137367.50 |
本结果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公告栏、公司网站及珠江片区公示3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电话:020-84525100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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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名称:农业用地事业部(南沙组)19宗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二、投标日期:2021年2月3日
三、投标地点: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评标室
四、开标结果(见下表):
地点 | 合同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 中标人 | 中标价(元/月) |
荔景花园4号铺位 | / | / | / | 流标 | / |
荔景花园8号铺位 | / | / | / | 流标 | / |
荔景花园10号铺位 | / | / | / | 流标 | / |
荔景花园17号铺位 | / | / | / | 流标 | / |
荔景花园18号铺位 | / | / | / | 流标 | / |
荔景花园20号铺位 | / | / | / | 流标 | / |
牛蜞坑水库边场地 | 2021.04.01-2026.03.31 | 5年 | 635.00 | 广州市昱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3924.30(逐年递增7%) |
牛蜞坑水库尾旁场地 | / | / | / | 流标 | / |
牛蜞坑水库尾旁的场地 | 2021.04.01-2026.03.31 | 5年 | 475.00 | 广州市昱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3325.00(逐年递增7%) |
开源路一巷4号202,203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52.00 | 徐金兰 | 312.00(逐年递增7%) |
开源路一巷4号204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26.00 | 冯苏妹 | 156.00(逐年递增7%) |
红发路一巷1号04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16.00 | 苏就伟 | 96.00(逐年递增7%) |
开源路一巷4号104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26.00 | 钟李娇 | 156.00(逐年递增7%) |
红发路一巷4号01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11.00 | 缪真辉 | 66.00(逐年递增7%) |
红发路一巷4号03、04、05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33.00 | 李永敏 | 198.00(逐年递增7%) |
红发路一巷4号02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22.00 | 黄五妹 | 132.00(逐年递增7%) |
红发路一巷5号02、03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33.00 | 严亚章 | 198.00(逐年递增7%) |
红岭茶亭路一巷(原二石场电房) | 2021.03.01-2024.02.29 | 3年 | 40.00 | 谢海壮 | 240.00(逐年递增7%) |
红岭二路3号4梯202房荔景花园 | / | / | / | 流标 | / |
本结果在公司网站及南沙分场公示3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
南沙农业集团审计监察部电话:020-84525100
广州市国营珠江华侨农工商联合公司南沙分场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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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名称:2021年度28宗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一批)、2021年度28宗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二批);
二、投标日期:2021年2月5日(上午)、2021年2月5日(下午);
三、投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英豪街1号;
四、开标结果(见下表):
序号 | 地址 | 合同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 中标人 | 中标价 (元/月) | |
1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八路同安街81-1号二楼东1房(原平安队队部)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2.00 | 流标 | / | |
2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八路同安街81-1号二楼东2房(原平安队队部)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2.00 | 流标 | / | |
3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八路同安街81-1号二楼东3房(原平安队队部)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2.00 | 流标 | / | |
4 | 原平安队临工宿舍(旧托儿所)同安街81-3号东1房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5.00 | 陈志强 | 360.00 | |
5 | 原平安队临工宿舍(旧托儿所)同安街81-4号东1房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5.00 | 流标 | / | |
6 | 原平安队临工宿舍(旧托儿所)同安街81-4号东2房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5.00 | 赖金全 | 360.00 | |
7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八路同安街14-3号东1房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7.00 | 流标 | / | |
8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兆安街62-2号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房屋:36.09场地:154.15 | 流标 | / | |
9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务安街259-1号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67.00 | 流标 | / | |
10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八街16号604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5.18 | 李纺 | 883.00 | |
11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二街8号403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70.47 | 广州义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1537.00 | |
12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九街14号502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72.55 | 林楚松 | 1516.00 | |
13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八街16号601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45.18 | 李纺 | 883.00 | |
14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九街2号502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72.96 | 广州义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1621.00 | |
15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三街7号402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70.47 | 陈婵碧 | 987.00 | |
16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十街5号203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71.68 | 袁凤弟 | 1004.00 | |
17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红哨路四巷13号南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236.93 | 流标 | / | |
18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3号401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15.89 | 蔺登科 | 2100.00 | |
19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九街10号404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82.46 | 谭斯伽 | 2150.00 | |
20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1号601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16.28 | 蔺登科 | 2100.00 | |
21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2号402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15.86 | 连敏娜 | 2250.00 | |
22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11号602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15.94 | 陈德才 | 2250.00 | |
23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二街7号604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81.91 | 广州义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
24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九街2号301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93.28 | 蔺登科 | 2100.00 | |
25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7号401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00.10 | 梁永祥 | 2300.00 | |
26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三街7号301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81.91 | 金义镇 | 2050.00 | |
27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601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01.26 | 蔺登科 | 2100.00 | |
28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四街20号502房(步梯)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101.09 | 蔺登科 | 2150.00 |
本结果在公司网站、总公司公告栏、置业公司公告栏及各片区宣传栏公示3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电话:020-84525100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2月9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龙穴岛度假村4号楼公开招租
二、开标日期:2021年2月2日
三、公示结果(见下表):
标号 | 地点 | 合同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 意向承租人 | 租金(元/月) |
1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度假村内的4号楼 |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2年10个月 | 243.99 | 广州市龙玥城置业有限公司 | 1952 |
本结果在我司本部、公司网站及各片区公示3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0日)。
南沙农业集团审计监察部电话:020-84525100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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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元/年/总面积) | 成交价格 (元/年/总面积) | 合同期 | 面积(亩) | 承租意向方 | 备 注 |
出租广州市南沙区沙尾垦区二十东围鱼塘(交易编号:gz2020dg203215) | 4622842.98 | 4622842.98 | 6年 | 2158.19 | 深圳市蟹之王水产有限公司 |
本结果在我司公司网站、围垦大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
南沙农业集团审计监察部电话:020-84525100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2月5日
]]>会前,集团公司党委作了充分准备。党委班子同志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紧扣主题进行对照查摆,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党委班子同志逐个发言,按照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同志的发言,把握和体现七个重点。一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三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工作;四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科学谋划,查找短板弱项;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是认真对照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8组巡察农业集团党委“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认领,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七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
区委组织部郑炯链同志对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提出五个“坚定不移”的新要求,要求党委班子坚定不移抓政治讲政治、坚定不移学理论强武装、坚定不移担责任真作为、坚定不移提精神转作风、坚定不移抓整改促成效。
区国企党工委副书记、区财政局副局长宋天福同志对民主生活会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要珍惜这次民主生活会带来的“财富”,把好气氛、好经验、好做法发扬下去。他强调,一要持续抓好学习教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要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后半篇”,抓紧制定整改清单,落实问题整改;三要始终抓牢抓实作风建设;四要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凝心聚力发挥正能量。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志辉同志充分肯定民主生活会程序规范、准备充分、查摆深刻,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并对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提出四点建议。一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二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三要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四要把民主生活会成效体现到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各项工作上,体现到统筹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上。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钟惠彪同志对这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在肯定成绩同时提出要求,指出会后要制定整改清单,加快整改,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转化为公司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
鄞 壬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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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甘化总厂保卫科地块
二、竞价日期:2021年1月26日
三、竞价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
四、竞价招租结果(见下表):
标号 | 地点 | 合同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 承租意向人 | 租金(元/月) |
1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糖三路2号甘化总厂保卫科地块 | 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 1年10个月 | 土地面积 27473.50 |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137367.50 |
本结果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公告栏、公司网站及珠江片区公示3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电话:020-84525100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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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0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南沙区横沥镇庙贝农场南丰路1-1号(联系人:江生,联系电话:84527001)。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耕地(鱼塘)的地点、现状、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水电、通信、消防、牌照证照办理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需要按附表《耕地(鱼塘)招租明细表》中各耕地(鱼塘)所设定的金额进行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至少交纳一个标的保证金;也可交纳多个标的保证金。
3、投标时,投标人可以投《耕地(鱼塘)招租明细表》中对应交纳保证金的标的耕地(鱼塘),中标标的数量少于或等于交纳保证金标的数量。中标后到中标登记处签名确认,并交出相应的中标标牌。
四、投标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投,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2、个体经营者竞投,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或加盖指印);
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农村商业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5、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注:以上资料需投标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印章。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庙贝农场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资格的投标人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投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45时。
七、竞投地点:南沙区横沥镇庙贝农场南丰路1-3号二楼会议室。
八、开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9:30时。
2、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人)资信情况(以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3、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准进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按废标处理。
4、竟标由我场现场主持,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纪检部门、招标办派人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耕地(鱼塘)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按底价计算)的标准收取。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我司通过开户农村商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自己所提供的属于本人广州地区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账上。
6、鱼塘中标人需承诺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对养殖水进行治理,并在签订合同时另外缴交300元/亩的治理和养殖期间水质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担保金,即排水保证金。
7、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场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耕地(鱼塘)另行发包。
8、投标人投得果树、鱼塘后限于自已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鱼塘),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养殖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九、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www.zj-union.com,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1.耕地(鱼塘)招租明细表
2.农用地租赁合同(鱼塘类)
3.农用地租赁合同(耕地类)
广州市南沙区庙贝农场
2021年2月3日
附件1:
耕地(鱼塘)招租明细表
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庙贝农场
编号 | 地点、田号 | 承包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亩) |
经营 范围 |
底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1 | 3队耕地 | 2021.3.1-2023.12.31 | 2年10个月 | 12.27 | 耕地 | 1870元/亩/年 | 5736.23 | |
2 | 3队果树基 | 2021.3.1-2023.12.31 | 2年10个月 | 2.85 | 耕地 | 2490元/年/亩 | 1774.13 | |
3 | 4队”围仔” | 2021.3.1-2023.12.31 | 2年10个月 | 19.04 | 耕地 | 780元/年/亩 | 3712.8 | |
4 | 4-2-42 | 2021.3.1-2023.12.31 | 2年10个月 | 3.78 | 耕地 | 1820元/年/亩 | 1719.9 | |
5 | 掘尾涌 | 2021.3.1-2022.12.31 | 1年10个月 | 12.22 | 鱼塘 | 1330元/年/亩 | 4063.15 | |
6 | 6-1-1 | 2021.3.1-2023.12.31 | 2年10个月 | 3.34 | 鱼塘 | 830元/年/亩 | 693.05 | |
7 | 排灌站边塘 | 2021.3.1-2023.12.31 | 2年10个月 | 14.59 | 鱼塘 | 1770元/年/亩 | 6456.08 | |
8 | 2-1-8、2-1-10、2-1-12 | 2021.5.1-2021.12.31 | 8个月 | 32.14 | 鱼塘 | 2560元/年/亩 | 20569.6 | |
9 |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 2021.5.1-2022.12.31 | 1年8个月 | 37.92 | 鱼塘 | 2560元/年/亩 | 24268.8 | |
10 | 4-1-10 4-1-11 4-1-12 4-1-13 4-1-14 4-1-15 | 2021.5.1-2022.12.31 | 1年8个月 | 28.29 | 鱼塘 | 2560元/年/亩 | 18105.6 | |
11 | 5-6-2 | 2021.4.7-2022.12.31 | 1年8个月24天 | 8.79 | 鱼塘 | 1280元/年/亩 | 2812.8 | |
12 | 4-2-1、4-2-2 | 2021.3.1-2022.12.31 | 1年10个月 | 27.46 | 鱼塘 | 3000元/年/亩 | 20595 |
附件2:
农 用 地 租 赁 合 同(鱼塘类)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 话: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推进国有农用地租赁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鱼塘基本情况:
1、位置(或地块号): 。
2、界址(或四至):(详见附件附图)。
3、面积: 亩(不包括:运输机耕路及水窦水面面积,详见附件附图。)
4、乙方不得对鱼塘用作买卖、拍卖或抵押,不能改变鱼塘用途和功能,只能用于水产养殖。鱼塘排灌情况乙方已经了解,并愿意承租,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究因排灌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租赁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 合同年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 元,年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从第 个合同年起,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基准价,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 %,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按照每年每亩 元,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按照每年每亩 元,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四、鱼塘租金的澳门体育的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地的办法。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合同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或支付金额不足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项下的土地甲方有权另行处置。
2.此后每一合同年的租金,乙方必须在上一合同年结束前10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合同年租金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支付,属于乙方违约,乙方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年租金的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的租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鱼塘另行处置。乙方拒不交还鱼塘的,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最后一个合同年年租金标准按日支付土地占用费。
五、保证金
1、为了保证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应按500 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合计共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待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本合同所涉及鱼塘另行处置。
2、乙方承诺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见附件1)对养殖水进行治理,并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按 300 元/亩向甲方缴纳排水保证金,合计共 元的排水保证金,以保证治理和养殖期间的水质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见附件2)。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排水治理工作。在完成治理前,乙方亦应按照《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自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养殖水的排放。按池塘养殖水治理标准工艺治理后,对排入河涌的养殖水cod、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受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按池塘养殖水治理简化循环工艺的,需达到养殖水质要求,即cod、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应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可循环再利用。如上级部门发布新的法律法规,乙方需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未在期限内完成治理或在合同期内向外排放不达标养殖水的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排水保证金,无条件收回鱼塘另行处置,同时向乙方追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上述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不计息退还上述排水保证金给乙方。
六、合同期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防台风、防汛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抢险工作。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乙方可在租赁鱼塘范围内建设安装水、电、道路、排灌等配套设施,乙方应负责依法报批、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5、乙方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鱼塘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加强鱼塘的改良和整治,确保鱼塘质量不低于原有标准,保持鱼塘的地形、地貌,不得改变鱼塘性质。
6、乙方如需在所租赁鱼塘上进行畜禽养殖,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同意后,乙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
7、乙方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应根据自己的养殖种类,自行做好相关生产的安排及计划,确保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期将鱼塘交还甲方。
8、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鱼塘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合同期内,乙方需要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工棚时,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经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10、乙方监管所租赁鱼塘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排灌、电力等),并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合同期内公共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11、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必须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并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乙方不得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
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鱼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且不得闲置、丢荒。
13、合同期内,如乙方给鱼塘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自行履行修复义务并承担修复费用。如乙方给鱼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乙方对鱼塘的损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乙方给鱼塘造成损害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14、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乙方须自行清场并交回鱼塘给甲方,并由甲方工作人员验收。
(1)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15日内未清场交回鱼塘的,视为乙方放弃鱼塘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可自行采取强制清场措施收回鱼塘另行处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最后一个合同年年租金标准按日支付土地占用费。此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同时应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农田标准化改造规划和安排,配合甲方对所租赁鱼塘进行农田标准化建设。
16、其它义务:
(1)乙方不得使用水产养殖(或其它种养)禁用的药物及农药,经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无条件销毁;
(2)乙方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中不得对鱼塘及周边区域和居民生活区造成环境污染;
(3)乙方必须自行维护好租赁范围内的基路、塘基、田埂、排灌设施等;管理好租赁范围的水窦,自行做好排、放水工作,合理掌握和控制排灌水位,避免影响周边耕户或群众。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耕户或群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同周边耕户或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好矛盾纠纷。
(5)乙方应自行做好承包土地内的防火安全措施,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用电,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破旧工棚窝棚拆除、环境整治,以及对不属租赁范围的乱搭乱建、禽畜窝棚进行拆除,自行保持承包土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放至指定回收点。
(二)除特别说明外,乙方违反第六条所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先用于处理相关事宜,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特别约定:乙方违反前述如下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鱼塘另行处置,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乙方擅自改变鱼塘性质和用途的;
2.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办理有关证照即擅自养殖畜禽的;
3.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鱼塘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4.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经报批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工棚的;
6.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未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未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或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的;
7.乙方擅自改变鱼塘用途或闲置、丢荒达3个月以上的;
8.乙方给鱼塘造成损害未及时修复或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9.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农田标准化改造规划和安排,不配合甲方对所租赁鱼塘进行农田标准化建设的;
10.其他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本合同第六条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10日内清场,如不及时清场,视为乙方放弃鱼塘内产品及鱼塘上的相关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土地,处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及设施等,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七、合同期内,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改变土地的用途及现状,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土地、水利设施、损害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未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造成的损失。
甲方应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租赁鱼塘外围水利堤坝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乙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力所能及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报建及营业执照、水电报装等有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指导、监督、纠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损害水利设施和公共利益的一切行为。
4、合同期满,租赁范围的用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八、合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互不追究责任。
九、租赁期限内,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鱼塘的,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退场并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服从以下约定并及时做好交地工作,如乙方逾期交地的,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仍不退场交地的,视为乙方放弃鱼塘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鱼塘,处理鱼塘内的一切作物及设施等,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2)乙方如按时依照甲方要求退场,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3)如乙方未按退场通知交还鱼塘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4)如有相关补偿,则由征收单位对乙方投资的部分按照相关政策及广州市南沙区的有关规定对实际征收或征用农用地面积(不含机耕路、排水河、窦口水面、变压器房、生产大棚等)给予乙方一次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租赁红线范围外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租赁红线范围内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未经合法手续擅自搭建的辅助设施、设备,以及非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设备,乙方无权要求补偿。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另行处置,乙方在地上的投入和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乙方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或有违反合同约定未在甲方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或恢复原状并消除影响的均属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鱼塘,乙方在地上的投入和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争议是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澳门体育的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贝农场南丰路1-3号
联系电话:
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留存壹份备案,乙方执正本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五、提示
合同现时的承包单价已充分考虑土地的权属情况和土地的现状,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其后果,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和理解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附图(附所出租鱼塘的地块位置,并由承租人签名确认)
附件3:
农 用 地 租 赁 合 同(耕地类)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 话: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推进国有农用地租赁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耕地基本情况:
1、位置(或地块号): 。
2、界址(或四至): (详见附件附图) 。
3、面积: 亩(不包括:运输机耕路及水窦水面面积,详见附件附图。),
4、耕地属于基本农田,乙方不能用作买卖、拍卖或抵押,不能改变耕地用途和功能,只能用于农业种植。耕地排灌情况乙方已经了解,并愿意承租,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究因排灌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租赁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 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年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从第 个合同年起,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基准价,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 %,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四、耕地租金的澳门体育的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地的办法。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合同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或支付金额不足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项下的土地甲方有权另行处置。
2.此后每一合同年的租金,乙方必须在上一合同年结束前10日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支付,属于乙方违约,乙方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年租金的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的租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耕地另行处置。乙方拒不交还耕地的,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最后一个合同年年租金标准按日支付土地占用费。
五、履约保证金
1.为了保证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按 800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合计共 元(大写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待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将本合同所涉及的耕地另行处置。
六、合同期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防台风、防汛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抢险工作。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乙方可在租赁耕地范围内建设安装水、电、道路、排灌等配套设施,乙方应负责依法报批、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5、乙方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耕地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加强耕地的改良和整治,确保耕地质量不低于原有标准,保持耕地的地形、地貌,不得改变耕地性质。乙方基于耕地的改良,需要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的,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并向乙方追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如在所租赁耕地上进行畜禽养殖,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否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7、乙方如因种植需要,须对耕地进行性质改变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自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8、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耕地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耕地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且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赔(补)偿,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9、合同期内,乙方需要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建筑物或工棚时,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经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且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赔(补)偿,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11、乙方须监管所租赁耕地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排灌、电力等),并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合同期内公共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12、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必须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并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乙方不得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
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耕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且不得闲置、丢荒。乙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或闲置、丢荒达3个月以上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14、合同期内,如乙方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复义务,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须清场并交回耕地给甲方,并由甲方工作人员验收。
如乙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十五日内未清场交回耕地的,视为乙方放弃耕地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可自行采取强制清场措施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没收保证金,并按租金标准的三倍向乙方追收占用土地的使用费。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同时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农田标准化改造规划和安排,配合甲方对所租赁耕地进行农田标准化建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7、其它义务:
(1)乙方不得使用水产养殖及其它种养禁用的药物及农药,经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销毁;
(2)乙方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中不得对耕地及周边区域和居民生活区造成环境污染;
(3)乙方必须自行维护好租赁范围内的基路、塘基、田埂、排灌设施等。
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耕户或群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同周边耕户或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好矛盾纠纷。
(5)乙方应自行做好承包土地内的防火安全措施,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用电,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破旧工棚窝棚拆除、环境整治,以及对不属租赁范围的乱搭乱建、禽畜窝棚进行拆除,自行保持承包土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放至指定回收点。
(7)合同期内,不得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毁果树及农场的其他资产,如发现果树被损毁的,乙方须按每棵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标准赔偿给甲方。
(8)乙方交回承包耕地时,地上的果树需一并交还甲方,经甲方清点,每损毁果树一棵,乙方须赔偿甲方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除特别说明外,乙方违反第六条所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先用于处理相关事宜,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特别约定:乙方违反前述如下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另行处置,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的;
2.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办理有关证照即擅自养殖畜禽的;
3.对承包地进行堆填或取土,或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耕地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5.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经报批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工棚的;
6.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未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未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或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的;
7.乙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或闲置、丢荒达3个月以上的;
8.乙方给耕地造成损害未及时修复或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9.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农田标准化改造规划和安排,不配合甲方对所租赁耕地进行农田标准化建设的;
10.其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因本合同第六条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10日内清场,如不及时清场,视为乙方放弃耕地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土地,处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及设施等,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七、合同期内,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改变土地的用途及现状,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土地、水利设施、损害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未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造成的损失。
甲方应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租赁耕地外围水利堤坝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乙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力所能及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报建及营业执照、水电报装等有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指导、监督、纠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损害水利设施和公共利益的一切行为。
4、合同期满,租赁范围的用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八、合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互不追究责任。
九、租赁期限内,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耕地的,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退场并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服从以下约定并及时做好交地工作:
1、如乙方未按退场通知交还耕地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并向乙方追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仍不退场交地的,视为乙方放弃耕地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土地,处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及设施等,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3、乙方如按时依照甲方要求退场,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4、租赁期限内,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耕地的,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退场并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服从并及时做好交地工作。如乙方未按退场通知交还耕地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及另行发包,并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由于涉案耕地上不仅有甲方自有的青苗,又有乙方承租期间种植的青苗,经双方协商,明确如下:①属于甲方自有的青苗,青苗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按照每亩9000元(玖仟元整)的标准给付乙方承租期间对甲方自有青苗的培育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该部分青苗项下的任何权益;②属于乙方承租期间的青苗,则由征收单位对乙方投资的部分按照相关政策及南沙区的有关规定对实际征收或征用农用地面积给予乙方一次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租赁红线范围外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租赁红线范围内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承租者所有。乙方退场时,按该地块当年租金标准以实际租用月数结算租金。乙方未经合法手续擅自搭建的辅助设施,以及非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乙方无权要求补偿。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返还双倍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耕地并另行处置,乙方在地上的投入和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乙方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乙方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或有违反合同约定未在甲方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或恢复原状并消除影响的均属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土地,乙方在地上的投入和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争议是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澳门体育的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贝农场南丰路1号。
联系电话:
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留存壹份备案,乙方执正本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五、 提示
合同现时的承包单价已充分考虑土地的权属情况和土地的现状,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其后果,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和理解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附图(附所出租耕地的地块位置,并由承租人签名确认)。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现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明珠农业实验园23、25号等地块清表项目的服务单位,相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明珠农业实验园23、25号等地块清表项目
工作要求:负责明珠农业实验园23、25号等地块清理遗留农作物等工作,工作地点为明珠农业实验园23、25、145、147、148、149号地块,主要服务内容为:按甲方要求对上述地块上的遗留农作物(芭蕉树等)进行清理及平整土地,面积229474平方米。
(一)工作要求:
1、依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完工;
2、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工作。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三)项目最高限价:480055.50元。
二、投标资料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等经营范围;
(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投标。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1);
(4)报价单,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必须有效(见附件2);
(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信情况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截图打印,网址:)。
(6)投标人廉洁承诺书(见附件3)。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达,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投标资料一式三份。
三、投标资料送达时间及要求:
受邀单位应当在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2月8日上午10:00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明珠现代都市农业实验园建设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首筑花园一街5号203商铺)递交投标资料,逾期递交视为无效。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4529387。
四、开标时间及中标原则:
1、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评标室。
3、中标原则:报价(含税)最低者中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五、其它:
有效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附:1、项目清单;
2、报价单(范本);
3、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4、合同样本。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2月2 日
]]>一、投标报名及咨询
有意向单位可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9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南国置业有限公司[地址:珠江东路十一巷置业公司办公室(珠江街虚日市场东侧)]进行报名或咨询。
联 系 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4524522
二、投标要求
1.意向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与养殖业或种植业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
2.意向方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地块的田号、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3.报名时,每个投标单位对所投的每一个标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我司《耕地(鱼塘)情况一览表》核定的金额为准,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报价时,要求投标单位所投地块的报价不能低于相对应地块的招租底价,并以整数报价,不能出现小数点后的数字,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5.耕地(鱼塘)租期超过1年以上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 7%。
三、投标提交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3.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资料(用于投标单位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到投标单位账户)。
四、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
五、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到广州南国置业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点: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七、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9:30时至10:00时止。
2.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单位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广州南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主持,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招标办派人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明标喊价,由底价开始,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整的倍数,价高者得,即出价最高者确认为中标单位。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耕地履约保证金按800元/亩的标准收取;鱼塘履约保证金按500元/亩的标准收取。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我司通过投标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转账退回给各个未中标单位的银行账户。
6.鱼塘中标单位需承诺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对养殖水进行治理,并在签订合同时另外缴交300元/亩的治理和养殖期间水质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担保金,即排水保证金。
7.我司将电话和短信通知中标单位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需在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 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耕地(鱼塘)另行发包;
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南国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耕地(鱼塘)另行发包。
8.投标单位投得耕地(鱼塘)后限于自已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鱼塘),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养殖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八、其他事项
1.公司网站:http://www.zj-union.com,广州产权交易所澳门体育:,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可在公司网站及广交所澳门体育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2.南沙农业集团审计监察部电话:020-84525100。
附件:耕地(鱼塘)情况一览表。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2月2日
耕地(鱼塘)情况—览表
单位: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标号 | 地点、田号 | 承包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亩) |
经营 范围 |
底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耕地1 | ①、802号田西荔枝基②、819号西基中段③、819田西基下段④、糖厂水塘北边五边地 | 2021.3.1-2023.2.28 | 2年 | 17.14 | 种植 | 610元/亩/年;年递增7% | 3000元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交纳合同履约金800元/亩。 |
鱼塘1 | 406号鱼塘 | 2021.3.1-2023.2.28 | 2年 | 61.909 | 水产养殖 | 2750元/亩/年;年递增7% | 4万元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中标者需承租我司新建工棚2个,租金单价为10400元/个/年,合计为20800元/年。 |
鱼塘2 | 704-2至8号塘、706-4、5、6、7号塘、708-1至4号塘(157.14亩) | 2021.3.1-2023.12.31 | 2年10个月 | 157.14 | 水产养殖 | 2500元/亩/年;年递增7% | 10万元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中标者需承租我司新建工棚4个,租金单价为10400元/个/年,共1个;租金单价为5200元/个/年,共3个,合计为26000元/年。因鱼塘涉及电塔设工,塔位边界暂未确定,实际出租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 |
鱼塘2 | 706-1号塘(9.1亩) | 2021.6.6-2023.12.31 | 2年6个月25日 | 9.1 | 水产养殖 | 2500元/亩/年;年递增7% | 10万元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中标者需承租我司新建工棚4个,租金单价为10400元/个/年,共1个;租金单价为5200元/个/年,共3个,合计为26000元/年。因鱼塘涉及电塔设工,塔位边界暂未确定,实际出租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 |
鱼塘2 | 706-3号塘(8.925亩) | 2021.7.1-2023.12.31 | 2年6个月 | 8.925 | 水产养殖 | 2500元/亩/年;年递增7% | 10万元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中标者需承租我司新建工棚4个,租金单价为10400元/个/年,共1个;租金单价为5200元/个/年,共3个,合计为26000元/年。因鱼塘涉及电塔设工,塔位边界暂未确定,实际出租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 |
鱼塘3 | 三区幼儿园边五边塘 | 2021.4.1-2023.3.31 | 2年 | 1 | 水产养殖 | 680元/亩/年;年递增7% | 1000元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鱼塘4 | ①、原水利队晒场边五边塘②、482号田田头基五边塘③、524号田边住宅区五边塘④、532号田窦口西边五边塘⑤、平安片720西侧五边塘⑥、同安街五巷边五边塘716号田东⑦、742号田田头五边塘⑧、740号田田头五边塘⑨、720号田西田尾五边塘⑩、同安街三巷五巷间五边塘⑪、805号田田头五边塘 | 2021.3.1-2023.2.28 | 2年 | 60.110 | 水产养殖 | 900元/亩/年;年递增7% | 2万元 | 不能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水电设施新耕户需自行报装;交纳合同履约金500元/亩;交纳排水保证金300元/亩。 |
合计 | 315.324 |